【東張西望】男童疑被阿拉斯加犬咬傷面部 狗主指男孩父母:惡人先告狀

親子

發布時間: 2022/11/28 18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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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疑被阿拉斯加犬咬傷面部,狗主反咬受害者:惡人先告狀!

日前《東張西望》報道了一宗「男童疑被阿拉斯加犬咬傷面部」的個案,前晚《東張》找到了狗主May,事情又峰迴路轉,May反斥男童父母惡人先告狀,「他說要求賠7萬,佢對全香港觀眾講大話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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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與母親麥太,於今年6月逛寵物用品展期間,因要求跟一隻阿拉斯加犬合照的時候,被狗咬傷臉,事後麥太指狗主不負責任,玩失蹤,但當《東張》聯絡到狗主時,又揭露了另一個版。

男童疑被阿拉斯加犬咬傷面部,狗主現身,反咬受害者:惡人先告狀!(影片截圖)

自稱狗主的May接受《東張》訪問,她旁邊的就是被指咬傷小朋友的阿拉斯加犬,

我不是要跟你爭辯什麼,我只是說出事實,而且我不是她口中的失蹤,如果是事實,我賠給你也是心甘情願,我跟你道歉也可以,但是你說的不是事實,她講大話,當時我是背對著牠在忙,點解我會知道那個小朋友受傷,就是我突然聽到背後有個女人大聲叫嚷,『都叫你不要這樣去弄狗狗了!』然後我就轉頭一看,那個小朋友已經摔倒在我旁邊。

May指當下當然是馬上扶起小朋友,並趕緊找紙巾、消毒用品,先幫他按壓住傷口,小朋友的傷口在眼睛下方,眼淚一流下來他就會痛,她要安撫小朋友讓他別哭了,還要叫旁邊小朋友的媽媽冷靜…

而麥太說,查過狗牌是男士,暗示May不是這隻狗的主人,而May則解釋這隻阿拉斯加犬,是她和男朋友一起養的,狗牌只能有一個畜養人登記,所以當時只用了她男朋友的名字,

咁混亂的情況之下,她問誰是狗主,其實我也是狗主,我也有一起養牠,所以我就說我是狗主,然後她就吵個不停,說要負責任什麼的,我就跟她說,如果我的狗真的咬到的話,我會負責任,等警察來到,要拿身份證登記,我就回到展位裡面拿身份證,我看到展位裡面有幾個證人在排隊,是看到事發經過的證人,說要留電話號碼…

現場目擊事件的Ale,指那天她經過,看到有阿拉斯加犬,主人牽著牠,可以讓他們拍照,牠主人一直都有說,不要抱牠,摟牠脖子,可以摸牠,在牠旁邊拍照。(影片截圖)

現場目擊事件的Ale,指那天她經過,看到有阿拉斯加犬,主人牽著牠,可以讓他們拍照,牠主人一直都有說,不要抱牠,摟牠脖子,可以摸牠,在牠旁邊拍照。

牠像一尊佛一樣不動,牠基本上是坐著不動,牠主人牽著狗繩,也不需要用力拉緊,牠會嗅嗅你,之後我就搭著牠拍照,我拍完照之後就走開兩步,去我老公那邊看照片,然後就看到後面有個小朋友衝過來,摟住牠,男主人已經立即說不要,但為時已晚,以致這件事發生,他父母也不是馬上就過來,是從很遠的地方跑過來。

被男童摟住的阿拉斯加犬立即有反感,低聲吠了一下,Ale看到小朋友的臉流血,便立即拿紙巾幫他按壓住,他媽媽哭了,大聲叫嚷、大罵,

他媽媽一直都在罵他爸爸,就說『好好的,幹嘛要跟小朋友過來,現在出事了』後來就跟了朋友說說話,幫他接住傷口,等到醫護人員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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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主也表示,如果牠不是動物,而是一個人,小朋友從後面拍牠,牠自然反應就是扭過頭,就像人一樣,

我拍你肩膀,你扭過頭,只不過牠的嘴長、牙尖,碰到,其實那個小朋友碰得太近了,很慘,這樣被人冤枉,我們養寵物的,真的把牠當成子女,不是我的兒子主動去攻擊他,這一點我要澄清,不只是一個證人這樣說,是幾個看到都是這樣。

在醫院急症室等候期間,May說是受傷小朋友的爸爸先向她提出要賠償,更有感被他敲詐,

在醫院等候期間,小朋友的爸爸把我拉到一邊,跟我說『他上網看過一些案例之類,他說要求賠7萬』,我唔知個數點得出嚟,他跟我說『我不知道雙方誰的責任比較大,可能你也有責任,我也有責任,但是總得賠償。』你一開口就要7萬,但責任不在我這邊。

最後雙方都沒有在醫院談妥和解,或者給對方錢,May指覺得不太合理,May著他跟家人商量一下,她也跟我男朋友商量一下,如果數目可以接受的話,雙方要簽一份和解協議,賠償多少金額作為完結了事,從此以後不作追究,

一說完『從此以後不作追究』這句話,小朋友的嫲嫲就衝出來,跟我說,從此以後不作追究,當然不行了,如果日後我孫仔晚上睡不著覺做噩夢,如果傷口癒合得不好,拉扯著眼睛怎麼辦?嫲嫲說話期間,就說不談了,那個爸爸還要問,那你們大概賠償多少?還要繼續問,又要跟我要錢,但是協議你又不肯簽,這是什麼意思呢?

由於事發當時有報警,之後漁護署也有向May跟進調查事件,May和證人也有去漁護署錄口供,漁護署錄口供的職員有看過小朋友受傷的照片,他跟May說,「那不是咬痕,因為沒有牙咬的洞,但很明顯是一行橫向拖下去的」,而May當時拖牠也是用這條合規格的的狗帶,所以沒有違反香港法例,牠也不是主動攻擊人,

坦白說,如果我的狗真的咬人了,牠今時今日不會可以在這裡,我也不會可以這麼大方讓你們拍攝。

May續指,自己由始至終都沒有失蹤,或者封鎖麥太的電話,直至8月30日,即事發後大約2個月,麥太突然打給她,並發了一個語音訊息,她當時忙於處理家事,未接到電話和未回覆…

我不是故意不理她,誰知過了幾天之後,我有朋友在抖音上面看到她放了上抖音,說我失蹤了,說我是個不負責任的狗主,那篇貼文就說找了律師,說我失蹤第二天就找了律師,就是我8月30日沒接到她的電話,她8月31日就找了律師,她動作真的很快,既然她找了律師,我是不是不應該私下再聯絡她,我一直在等她的律師信,所以我不敢找她,而不是她口中所說的失蹤。

對於意外的責任,May直指是小朋友先出手引起,而麥太就追究小朋友受傷,是由狗造成,當中關鍵人物就是小朋友,而主持人向小朋友查問當時有沒有打狗?或影相時有沒有摸過那隻狗或碰到牠?小朋友吞吞吐吐說:「我不知道,碰到可能有一點,不過…不…不太記得了,」麥太則指,兒子是兩手空空,根本就沒有拿東西打她的狗,「她就想說,我兒子打了她的狗,之後她就不用負責任,很氣憤!」

另一位目擊者本身也是狗主,她指小朋友有好奇心,看到這麼大的狗很可愛,就會跑過來,所以她覺得首先家長要有責任,如果她是阿拉斯加犬的主人的話,其實也挺無奈,

因為正常來說我要牽好狗,提醒你們不要對我的狗做些什麼,然後事情還是發生了,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我也覺得小朋友是無辜的,如果他因此受傷,花了很多錢,就當他家裡有什麼負擔,應付不了,就當是補貼你心靈上的一點…大家都有受傷的時候,可能算是補貼一下吧!但一定不是賠償。

麥太至今仍然打算透過法律途徑向May追討賠償,包括小朋友治療期間住院連同覆診支出,傷口敷料用品雜費,購買不祟魚、花膠等補品花費,以至小朋友受傷留疤後,懷疑有創傷後遺症等,心理受創的賠償,以及往後繼續要接受治療的支出,對此,May直斥麥太對全香港觀眾講大話,

她這樣對全香港觀眾講大話,我不知道她想如何解決,冇收到律師信,我交給警方、漁護署的狗牌的地址,全部都是現在所住的地址,是絕對可以找到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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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